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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 慈濟科技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甲方)與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乙方)為秉持資源共享理念,加強雙方合作關係,增進讀者借閱對方館藏的便利,在儘量不影響兩校師生權益及兩館業務前提下,特訂互借協議,以促進雙方圖書資訊之交流與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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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:甲乙雙方在學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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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借方式:以下列兩種方式並行提供服務 (一) 透過館合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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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甲乙雙方代借代還,並以掛號寄送圖書,酌收費用,所需費用依甲乙雙方規定收取。 |
(二) 交換借書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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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由甲乙雙方圖書館各交換五張借書證。甲乙雙方得各酌予保留數張借書證,以供對方透過館合系統申請借閱圖書之用。 2. 由讀者攜帶所交換的借書證,逕赴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,甲乙雙方不代為傳送圖書,亦不收取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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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規則: (一) 冊數:每張借書證借閱五冊 (二) 借期:三週 (三) 互借圖書範圍:為增進雙方圖書資訊交流,互借資料範圍以儘可能符合雙方讀者之需求為原則,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: 1. 非書資料(含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檔資料等); 2. 限館內閱覽資料(含參考工具書、教師指定閱讀圖書及特藏資料等); 3. 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。 (四) 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。 (五) 借用人需善盡圖書保護之責,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,依甲乙雙方相關規定辦理。 (六) 所借圖書,如遇貸方急需,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。 (七) 其餘規定悉依甲乙雙方借書規則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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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對方館借書(閱覽)規則及開放時間,若有違規情事,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與對方館之借閱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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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含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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